互联网到区块链是不可逆的发展

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其实事物的发展都是双向的,比如信息传递和价值传输技术都有着发展上的共振。

时间回到1946年2月,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本重又大,跟现在的计算机是两个形态,但是1969年美国国防主导建立阿帕网(Appanet)首次把斯坦福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计算机首次连接起来,标志着计算机网络的诞生,直到1982年TCP/IP协议最终被确定下来,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出钱建立TCP/IP主干网,这才真正意义上标志着互联网的诞生(1986年期间)再到1987年9月14日一封从中国发往德国的电子邮件的成功,直到1990年,也就是这个时候互联网真正开始向社会大众普及,也是万维网(World Wide Web)协议最后象征性的完成。(最通俗理解就是网页的WWW.某某.com)

互联网到区块链是不可逆的发展

其实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信息以各种形式存在,从最初语言、文字、印刷术、电等一系列飞跃。比如之前普及到的香农以比特(bit)为单位将信息量化开始,奠定了现代信息传输,最后的结果信息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全球范围内做到瞬时传递,这是一种信息自由传输的时代,这种跨越式发展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使某个行业和领域的改变,更是给我们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的变革,直白一点互联网的核心精神式开发、共享、去中心化、自下而上、多元化等,但这些绝不是因为互联网出现才有的产物,这些只是人类社会本身的一种天然倾向,就像“人之初,性本善”一样,所谓的互联网精神,它只是技术的进步使交流更为高效,但归根本质这也是人类行为的自然投射。

当信息传递的方式不断升级,价值的传递方式也因此得到了同步发展,比如信用卡、网银、移动支付这样的电子货币都是互联网的产物,而互联网是为了解决信息的高效传输而被发明,在这种背景下传输变得异常高效与廉价,但是信息传输网络并没有对价值信息进行保护,也就是内在机制还有欠缺,因为在网上复制甚至篡改一些信息的成本几乎为零,在一些传统的版权领域就非常明显,虽然目前各国政府对版权的保护力度变大,但是仍然很难从技术层面上解决侵权问题。

电子货币诞生发展到现在,我们已经做到了让货币以数字的形式高效流通着,但是这种数字化还是非常的初级,因为我们不得不依赖大量的第三方机构来保障电子货币的流通,但是也就是因为这样中心化越来越明显这不仅加大了风险也提高了传输成本。

我们都知道信息与价值是密不可分的,当我们有了互联网高效的可以在全球信息传递系统,必然需要一个与之匹配的高效可靠的价值传输系统,可以说技术的发展走到一个转折点,区块链出现是个必然的趋势。

前面文章我也提到过信用与货币,在现在社会,信用是制造货币的真正原材料,而区块链通过构造一个“可量化信用的经济系统”,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成为可能,比特币就很好的诠释了这一点。

互联网到区块链是不可逆的发展

总结:回顾过往人类在传递信息路径上,从文字到互联网一直都在以更快更好形式发展,而在价值传输上,从贝壳到电子支付到近代,人类一直在摸索与互联网相匹配的价值传输网络,区块链育孕而生,这也正是人类构建价值传输网络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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